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水泥在生产、使用、包装、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单位可比二氧化碳排放量、产品放射性等方面提出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水泥协会、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和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7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