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照明光源能效水平,降低产品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对照明光源产品的环境设计、能效、有害物质限量、生产过程、回收和再生利用、包装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HJ/T 230-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提高了能耗指标的要求;
——增加了环境标志低碳产品的能耗要求;
——加严了汞的限量要求;
——增加了铅、砷等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增加了生产过程的环保要求;
——增加了回收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30-2006。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15.1-1997、 HJBZ 15.2-1997, HJ/T 23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