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海水、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青岛监测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监测站、济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12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