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的总体要求、分类与结构、组织与编制程序、编写提纲等内容。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2年1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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