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
2013-09-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和指导环境监测信息传输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信息的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9 月 1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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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HJ+660-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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