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3-02-1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2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c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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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10001_2013-2-17_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_HJ+644-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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