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2013-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利[2012]25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1章。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全「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设置原则、可燃性气体排放量的叠加原则、高架火炬及地而火炬的设置要求、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管网及火炬设施的工艺设计、火炬气回收及其他等。
本规范是在SH 3009- 2001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删除了燃料气系统的有关内容,规范名称更改为《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 -修改了全厂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设置原则、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管网水力计算公式、分液罐和水封罐的计算方法、火焰长度计算公式及火炬高度的计算方法等:增加了火炬的设置要求,多套工艺装置可燃性气体持放量叠加原则、地面火炬及火炬气回收
等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
邮政编码: 471003
电话: 0379-64887302
传真: 0379-64857177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邮政编码: 100101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广明李风奇韩钧孟庆海钱徐根王健谢伟峰陈为群李晓黎
本规范主要审查入员:王惠勤何龙辉张圆圆杨森郭俊玲周红儿殷涛张玉海冯润王金良孙新宇张守峰许文忠沈波罗武平刘全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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