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工业【2018】1242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8】15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组织江苏金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化工废物(含危险化工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防止化工废物焚烧处置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化工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一般规定,化工废物输送、储存与分析化验,化工废物焚烧,公用工程,以及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政编码:3004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
江苏金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程新源 陈敏东 孙效平 程锦蕙
主要审查人:张正华 季惠良 孙世谦 王炜 陈金思 蒋少军 赵景霞 项元红 郑笑彬 曾科 龙飞 俞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