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5-1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0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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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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