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硝酸银容量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方法的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及分析步骤条款。
——补充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内容。
——增加了精密度、准确度、结果表示及废弃物处置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8-200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