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
2017-07-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的范围、内容、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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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HJ+844-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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