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9 月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11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