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电化学传感器法
2017-11-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氯气、硫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光气、氟化氢、氨气和 二氧化硫等 9 种有害气体的电化学传感器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清华大学。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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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空气+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电化学传感器法(HJ+872+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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