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提取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提取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超声波萃取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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