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018-04-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建设及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中南电力设计院、东北电力设计院、浙江大学、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04月0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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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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