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用刚玉微孔曝气器
2018-04-0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CJ/T 263-2007《水处理用刚玉微孔曝气器》。与CJ/T 263-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减部分术语词条,修改术语名称和定义的表述;
——增加球冠形刚玉微孔曝气器,修改完善曝气器结构示意图;
——修改完善不同规格曝气件尺寸及偏差;
——增加止回阀理化、力学性能指标;
——修改完善刚玉微孔曝气器系列产品的充氧性能指标;
——取消原“质量保证”章节,将其中设计安装要求的部分并入第8章;
——取消原标准中规范性“附录A”和“附录B”,修改完善“附录C”作为本标准的“附录A”.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江苏荆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菲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宜兴市诗画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秀勤、范波、海洋、尚巍、郑兴灿、李伟、任治宏、钱庚华、邵中平、夏美华、邵焜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T 3015.1-1993
——CJ/T 2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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