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来信:
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中第8页中的表1的注释2和3中,有提到以下内容: “二氧化硫(SO2)1 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800μ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800μ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 这样的规定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导致AQI的指数与实际污染状况的不匹配,无法起到正确指导公众的出行和保护大众健康的作用。所以想要了解一下如此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