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根据部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三项,交通运输类项目的“新建运输机场项目”属于部审批。根据我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教如下问题:1、运输机场的范围包括哪些,与各地正在筹建的通用机场有何关系,我们具体工作中如何界定和把握。2、关于通用机场的审批权限是在省级环保厅吗?如何把握好此类项目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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