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我是一名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在实际环保行政处罚过程中,特别是针对煤质超标、废气超标的违法行为,企业有时候会提出复测的要求,对于这样的复测要求,我们应该怎样处理?针对于哪些情形可以进行复测,复测的条件是什么?针对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复测,还请分类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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