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F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3 月 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