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重点突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工作的要求,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术语和定义。
——总则章节,修改了评价目的相关表述,进一步突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要求;将评价流程分为工作流程和技术流程,其中将工作流程内容要求调整到附录 A,增加了技术流程图。
——规划分析章节,删除了规划不确定性分析的内容,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增加了预测情景设置的内容和要求。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增加了分析区域“三线一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明确了现状调查相关要求,将具体调查内容调整到附录 B。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强化了结合情景方案开展预测与评价的要求,增加了对优化调整后方案预测与评价的内容,明确了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的分析内容。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章节,明确了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要求;调整了规划可持续发展论证的表述,增加了环境效益论证的内容和要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章节,增加了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内容,补充了分区环境管控的内容要求(附录 D)。
——跟踪评价章节,进一步明确了跟踪评价计划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章节,增加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图件格式和内容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