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竹制品在原材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竹制品的环境设计、生产、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7 月 12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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