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2018-09-2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和《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 241-2005)的修订。参考了《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395-2007)和《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对设备的基本要求》(HJ/T 292-2006)。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同时规定了柴油车外观检验、OBD 检查的方法和判定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柴油汽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汽车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外观检验、OBD 检查等内容;
—增加了检验流程和检验项目;
—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并调整了烟度排放限值;
—增加了检测记录项目和检测软件要求;
—明确了环保监督抽测内容和方法;
—删除了关于压燃式发动机以及新生产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9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5 月 0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 3847-2005 和 HJ/T 241-2005同时废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相关地方排放检验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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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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