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环境监测站、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7 月 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