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2018-07-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陶瓷砖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7 月 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7 月 3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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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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