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2018-07-3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7 月 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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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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