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
2018-12-04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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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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