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
2018-11-19

来信: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第7页有一句话“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这句话中间的句号是否表达错误,从语法角度应该改为逗号才对,“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应该是只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很多县未设立工业园区,但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比如说乳胶床上用品项目、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废塑料回收再生项目、塑料制品项目、涉喷漆家具制造项目等等,或多或少都会产生VOCs ,项目选址、立项都通过了,地也征了,前期业主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结果因为《方案》中的这句话,未进入工业园区的类似项目环评无法受理。请问方案中非重点地区、非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定要入园区么?无工业园区的县市难道就不发展了么?还有很多非重点行业项目难道都不能引进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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