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处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北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华清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1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