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