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
2019-06-1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 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 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06 月 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6 月 19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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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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