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回复
2019-06-11

来信:尊敬的生态部领导:我公司建设了一个汽车生产基地,目前已经投入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Ni(单独处理)、pH、cod和磷酸盐,排放执行国家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我公司拟在基地内新建电池生产,我公司拟采取以新带老,利用新建电池的机会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经专业环保公司评估有足够容量处理电池项目废水)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汽车生产废水和电池生产废水统一达到电池行业排放标准进入市政污水处理站处理。但是电池行业标准要求电池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是否就意味着必须单独的系统预处理达标后排放?从清洁生产和总量角度考虑,我公司采取以新带老方案可有效降低排放总量,便于日常运营管理和达标排放,请生态部领导审核,从清洁生产和总量角度考虑,我公司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

0
197·浏览
附件
  • 关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回复.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