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
2019-07-2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人造板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07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07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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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人造板工业(HJ+1032-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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