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2020-12-10

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长乐区玉田镇尖竹水厂尖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0〕16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诏安县等三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20〕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南安市金淘镇金淘水厂南海水库等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20〕2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福安市穆阳镇等六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的请示》(宁政文〔2020〕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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