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0〕17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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