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第二批次)
2021-11-0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批次共28处)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海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第二批次)汇总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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