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2009-09-25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志成,白雁斌,贾广成,党新群,柳军荣,王琳,李扬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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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DB65-T3016+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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