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环保局、财政局,宁东基地管理委员会环保局,自治区农垦局发展规划处:为进一步深化宁夏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宁夏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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