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2017)
2017-03-2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doc
2.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doc
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doc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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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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