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生态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8-01-09

各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自2010年开展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命名以来,全区已命名8批共369个乡镇和2763个生态村,为自治区级生态县、生态市创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自治区级的创建工作重心已从原来创建生态村、生态乡镇,上移到创建生态乡镇、生态县、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上来。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厅停止自治区级生态建设示范村的命名工作,但各市环境保护局要继续组织开展市级生态村的考核命名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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