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固废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确保土壤环境管理技术咨询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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