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2017-06-08

各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固废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确保土壤环境管理技术咨询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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