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决定取消原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实施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D13001)”行政许可事项。现就贯彻落实“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D13001)”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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