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9-03-25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执法〔2018〕142 号)要求,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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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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