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 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
GB/T 16453.1-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 4-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5-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6453.6-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本部分代替GB/T 16453.3- 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本部分与GB/T 16453.3- 1996 相比,作如下修改:
a) 沟壑治理规划改为布局;
b)增加沟头做好防渗处理;
c)悬臂型沟头防护工程中木料支架改为水泥桩;
d)将阶梯式谷坊改为干砌石谷坊;
e)将重力式谷坊改为浆砌石谷坊;
f)在谷坊施工中增加在谷坊上种植莲草,加强固土。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刘万铨、范起敬、郑新民、佟伟力、宁堆虎、鲁胜力、徐传早、郭索彦、张长印、赵永军、陈法扬、余新晓、丛佩娟、常丹东、冯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453.3-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