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
2008-10-15

本标准代替GB/T18750-2002《生活垃圾焚烧锅炉》。
本标准与GB/T18750-2002的主要差异为:
——标准名称改为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
——第1章删除了处理量的描述;
——第2章增加了9个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5、GB50264、GBJ126、GB/T3766、GB/T10180、GB/T16618、ZBFGH15、ZBFGH16、NFPA85,删除了1个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85.3;
——第3章增加了4个术语:3.3余热锅炉、3.4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3.5流化床式生活垃圾焚烧炉、3.6回转窑式生活垃圾焚烧炉,删除了2个术语: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和漏渣;
——删除了GB/T18750-2002的4.1中按大小分类的内容;
——表1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理量增加了550t/d~800t/d的分档;
——GB/T18750-2002的4.2.1~4.2.3纳入术语描述,删除了4.2.4的描述;
——将GB/T18750-2002的6.1.2纳入6.2.10;
——删除了GB/T18750-2002的6.2.13焚烧锅炉飞灰应进行毒性鉴别的描述;
——增加了6.3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重庆科技学院、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江西江联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市宜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中电耐磨耐火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钦平、王定国、刘思明、熊绍武、舒成光、陈耀华、朱新才、郑奕强、卢忠、曹秋、秦峰、安淼、雷明、裴万柱、崔德斌、陈天军、方阳升、蒋建民、蒋洪伟、曹学义、姜宗顺、林桂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75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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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_T18750-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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