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GB/T 16453.1-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5-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6453.6-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本部分代替GB/T 16453.1- 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本部分与GB/T 16453. 1- 1996 相比,作如下修改:
a)在保土耕作中增加-条秸杆覆盖;
b)将1996年版的8.4.1改为“条件适合的地方,可一次性修成水平梯田”[见3.2.4中a)];
c)石坎外坡坡度改为石坎稳定系数。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刘万铨、廖纯艳、胡玉法、马至尊、鲁胜力、徐传早、佟伟力、宁堆虎、郭索彦、张长印、赵永军、陈法扬、余新晓、丛佩娟、常丹东、冯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453. 1-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