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53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
-GB/T 16453.1-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 -2008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5-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6453.6- 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本部分代替GB/T 16453.5- 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本部分与GB/T 16453.5- 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复核了风沙治理部分中的林带宽度等有关数据;
b)将原标准的5.2.1.1删除,改为沿海、沿湖造林应选择耐盐碱、耐水浸树种。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段巧甫、刘万铨、范起敬、宁堆虎.佟伟力.鲁胜力、郭索彦、张长印、赵永军、陈法扬、余新晓、丛佩娟、常丹东,冯伟、李琦。
本部分所代答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453. 5-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