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等同采用JIS Z 7251 :2006《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日文版)。
为了方便使用,进行了下列编辑性的修改:
a)删除原标准目 次和前言;
b)删除原标准的序文;
c)用标点符号“、”代替 原标准中用“.”表示的符号;
d) 用标点符号“、”代替原标准中用“,”表示的逗号。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安微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温劲松、范宾、姚剑、王晓兵、梅建、季汝武、郑平、高峰、韩德平、孙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