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学 声校准器
2010-09-02

本标准是对GB/T15173-1994《声校准器》的修订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942:2003《电声学声校准器》(英文第三版)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b)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c)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的引导语按GB/T1.1-2000的规定修改
本标准代替GB/T15173-1994《声校准器》
本标准与GB/T15173-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增加了引言;
b)取消了标称值、等效自由场声压级和等效扩散场声压级等3条术语的定义(GB/T151731994的3.2~3.3),增加了规定声压级等12条术语(本标准的3.2~3.13);
c)改变了等级标识,由0级、1级和2级改为LS级、1级和2级;取消了限制使用环境条件的标记“L"(GB/T15173-1994的4.3.4),增加了需对环境影响修正的标记“C”(本标准的5.1.4)
d)增加了参考环境条件(本标准的第4章)
e)工作环境条件的范围与声级计(GB/T3785.1-2010(IEC61672-1:2002))的规定协调一致;
f)允差中包括最大许可测量不确定度
g)增加了电源电压范围内的声压级要求(本标准的5.2.4);
h)取消了频率稳定性的要求(GB/T15173—1994的4.2
i)取消了猝发音能力的规范(GB/T15173-1994的4.5)
j)增加了用于测定级别的传声器类型的规范(本标准的5.7.1);
k)删除了等效自由场和扩散场声级的规范
l)增加了电磁兼容的要求(本标准的5.8)
m)增加了型式评价试验的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
n)增加了周期试验的内容(本标准的附录B)
o)增加了型式评价报告格式(本标准的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SAC/TC23)。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衡阳衡仪电气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剑林、刘湘衡、张美娥、牛锋、翁泰来
本标准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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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GBT+15173-2010+电声学+声校准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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