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分级
———第2部分:检验方法
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8420.1-200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
本部分与GB18420.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有关“泥浆”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为有关“钻井液”的术语和定义(2001年版的3.4和3.5,本版的3.4和3.6);
———增加了“合成基钻井液”、“基液”的术语和定义(本版的3.4.3和3.5);
———增加了对基液和合成基钻井液的生物毒性分级要求(本版的6.1.1、6.1.2、6.2.1和6.2.2);
———调整了钻屑和生产水的生物毒性分级要求(2001年版的5.3、6.2和6.1,本版的6.1.3、6.1.4和6.2.3)。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进孝、黄韧、郑琰晶、魏社林、周锦、王颖、王国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420.1-2001。